黑龙江高考政策解读系列(九):加大社会监督力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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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5-31 来源: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网 【字体:小 大】 |
为深入推进阳光工程,切实加强社会监督,确保高考公平公正,省招委今年特聘了45名省级高考监督员,并为他们颁发了《特别通行证》。这些监督员来自省人大代表,省政协委员,省直七厅局“综合整治考试环境”联席会议成员,部分中学校长,省内有关新闻媒体专线记者,以及省纪检、监察、纠风部门有关负责同志。
即日起省级监督员将随时持证监督检查全省考点、评卷点、录取点、咨询服务点以及省内高校录取等情况,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,并提出整改建议。
今年高考我省还加大了自我监督的力度。各级招生部门的各项工作全部实行“岗前教育培训、岗中相互监督、岗后评价奖惩”的层层负责、层层把关、层层监督制,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。
附:2007年高考各市(行署)招考办举报电话、举报信箱请点击查看
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
2007年5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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